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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企协发[2009]1号
时间 : 2009-01-01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中青企协发[2009]1

                                            



关于推荐中青企协第十届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根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的规定,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拟于近期召开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推荐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事项通知如下。

、会员名额分配、推荐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名额分配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规定,各团体会员有向中青企协推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团体会员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条件层层推荐个人会员。推荐名额由中青企协秘书处按照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数占全国总数比例分配。各推荐单位参照“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个人会员、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推荐个人会员候选人,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20%(仅限个人会员),并组织被推荐人填写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cyea.org.cn/info_detail.asp?info_id=4123),纸质表格一式两份盖章,同时把电子表格发至中青企协秘书处(电子邮箱地址:qiyejiachu@sina.com)。

(二)推荐条件

1、在中国注册三年以上(含)的企业中任职的中国公民;

2、年龄在43周岁(含)以下(即19666月以后出生);

3、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才能;

4、自愿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协会事业的发展作贡献;

5、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二级法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在私营企业担任总公司董事长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