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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时代青年企业家先进事迹”主题宣传活动工作的通知 | 青企发布
时间 : 2022-06-14


为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深入开展“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团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有关要求,中青企协拟开展“新时代青年企业家先进事迹”主题宣传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活动”),团结引领广大青年企业家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争做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力量。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与深入开展“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组织开展“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宣传一批政治坚定、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服务中心大局的新时代青年企业家先进事迹。


——坚持分工配合。中青企协秘书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团中央宣传部指导和支持下,发掘优秀青年企业家先进事迹,推荐纳入全团相关宣传报道;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协会自媒体和团体会员单位做好整体宣传。各团体会员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动员和宣传,营造热烈氛围。


——坚持公益性原则。活动不向参与的青年企业家收取任何费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力戒铺张浪费。


二、推报条件


(一)参与“新时代青年企业家先进事迹”的人员应至少符合两项下述要求:


1. 获得全国级(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授予)、省部级(以中央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名义授予)荣誉的;


2. 担任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的;


3. 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就业稳岗、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事迹突出,受到表彰和社会广泛认可的。


(二)入选“事迹”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重视企业党团工作,带头践行弘扬企业家精神。


2. 重品行。有较强的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存在社会负面影响以及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社会美誉度高。


3. 当先进。在行业领域内实绩突出,在专业领域内极具代表性,是业内创新创效、勇攀高峰的楷模,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区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和推荐


1. 启动(6月中旬)。中青企协启动主题宣传活动。


2. 收集宣传素材。各团体会员于7月15日前报送《宣传活动推荐表》到中青企协秘书处(材料要求和填报模板详见附件)。中青企协秘书处根据宣传需要,多渠道、多方式持续收集符合要求的事迹材料,形成事迹清单及素材库。


具体提交材料要求:


(1)照片素材:共3张,包括两寸标准免冠照片1张、个人工作照1张、企业照片1张。可附相关荣誉、专利、成果等照片,不超过5张(照片为JPG格式、每张照片不超过2M)。


(2)文字素材: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就业稳岗、履行社会责任等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体现企业家回报社会等方面的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5000字);在媒体上有个人专访、企业宣传相关的,可附有关的网页链接或word文档。


(3)视频素材:包括各类媒体或广告公司摄制的纪实片、宣传片等。(视频格式为mp4或mov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画面比例16:9,帧数30帧/60帧,时长3-10分钟,声音清晰无杂音;视频需将视频解说词/脚本一并汇总压缩为zip/7z/rar压缩文件,注明报送寻访人选及单位,并以百度网盘链接形式报送。)


上述材料请按照所给参考样例,打包上传至百度网盘,并将永久下载链接在文末二维码内提交。


3. 推荐事迹。中青企协秘书处组织专业机构对事迹材料进行优选,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向团中央宣传部积极推荐,争取纳入团中央整体宣传安排。


(二)宣传阶段(7月至11月)


1. 纳入团中央整体宣传工作的稿件,按既定计划在中央媒体、团属媒体发表,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积极倡导青年企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争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力量。


2. 其他符合活动要求的稿件,结合喜迎二十大等各项活动,通过协会自媒体渠道持续发表,宣传报道优秀青年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并积极协调主流媒体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通过持续宣传,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扶植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成果转化阶段(11月至12月)


1. 座谈交流。邀请“事迹”人选参加中青企协举办的学习二十大精神专题座谈会,发言交流学习成果,体现争做先进的时代精神。


2. 事迹学习。将入选事迹选编成册,列入中青企协会员培训班学习教材,印发全国各级青企协秘书处,持续学习。


3. 优先培养。


(1)将“事迹”人选纳入青年企业家能力提升计划优先培养。符合条件的,优先晋升协会职务,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


(2)邀请“事迹”人选优先参加协会的重要活动和外事交流活动;


(3)根据产业领域,优先安排在中青企协青年企业家学习大讲堂、中国青年企业家高峰论坛、中青企协年度大会等重大活动上参与论坛、作主旨发言。在中青企协年度大会上颁发“新时代青年企业家先进事迹”主题宣传活动纪念证书。


联 系 人:孙立园

联系电话:010-85212378

电子邮箱:cyeamember@163.com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2022年6月10日